2005年8月
汉人在世界各地不断扩大市场,连历史上的老牌贸易扩张国——西班牙,也发生了民众烧毁中国产品的事件。我上回谈到藏人抵挡不住汉人的市场攻势,由此看并不奇怪,更不意味汉人比藏人强,因为市场能力并不是衡量人的价值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
人在生活中奉行的原则被分为三种,一种是快乐原则,一种是利害原则,还有一种是道德原则。在我看来,藏人是按快乐原则生活的民族,可以叫做快乐民族;汉人是按照利害原则生活的民族,可以叫做利害民族。二者相比,快乐原则其实更接近人生真谛,因为人生于世,归根结底是为了得到快乐和幸福。不过单纯奉行快乐原则容易导致堕落,因此需要道德原则进行制约。藏民族的道德原则包涵在宗教信仰中。从这个角度,宗教对藏民族的意义非同小可,失去宗教约制,就可能陷入整体沉沦。
汉人更多地奉行利害原则,把逐利当作生存目标,勤劳、节俭、吃苦、算计,虽然汉族历史上也把道德放在很高位置,但是内在的利益驱动常使那种道德异化成当婊子立牌坊的表演。尤其到了社会礼崩乐坏之际,利害原则完全被实用主义主导,道德注定被抛弃。而没有道德制约的利害民族,在物质主义市场环境下竞争性最强,快乐民族一般是无法与之较量的。
两个奉行不同生活原则的民族,却须生活在同一个国家,这就提出了问题:一方面,藏族作为少数民族,无法主导国家大局,难以阻挡自己的文化结构在主流冲击下解体;另一方面,作为快乐民族,藏族又难以在工商社会中如鱼得水,无法扭转面对市场竞争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避免藏民族落入所谓“现代化挫折”,就变得十分重要。当今世界很多民族矛盾和冲突都出源自这种挫折,不解决这个问题,对藏民族是灾难,对汉民族也将是不利。
我认为解决这种问题的出路,是给西藏一个相对独立和自主的空间,使藏民族能够按照适合自己的原则去生活,而非一定要被推倒市场经济的战场去和其他民族较量。从这个角度,高度自治除了可以用于解决政治上的西藏问题,在这方面也具有独特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