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
王力雄
民族矛盾和种族冲突不同。民族矛盾主要是文化上的分歧,政治上的对立,或是对历史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民族上层,精英和知识分子中,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存在。那种矛盾可以通过政策的调整、文化的保护或历史的还原来解决。但是一旦民族矛盾变成了种族冲突,以血缘划分阵营,变成每个族群成员都要参与的战争,就不是上述措施可以挽回的了。
从民族矛盾到种族冲突有一个临界点。没到临界点前,民族关系即使恶化也能挽回,一旦过了临界点,民族之间就会陷入势不两立。每个民族成员从出生就会被不断地告之:对方民族是敌人。仇恨将融化在他们的血液里。
维族和汉族的关系,目前已经到了那个临界点。多年前我就一直在呼吁改变政策,现在只能感慨“积重难返”了。再要扭转局面,小修小补已经没用,必须进行大的系统工程,漫长而艰难。那过程不能靠自然演变,必须是总体的改变。学术界目前的时尚是否定总体主义,认定只有演变最好。然而在一个僵化的系统中演变,根本不存在跳出那个系统的逻辑,演变结果只能是越来越趋于溃败,而不会实现超越,所以必须有系统的转换。步骤可以渐进,但中国只有转换系统,哪怕仅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也得有这种大变化。
在中国内部,目前质疑民族区域自治的声音不断放大,说那是苏联模式,加强了民族离心力,应该采纳美国模式,不去人为划分民族。这种声音正在进入主流,对民族问题焦头烂额的权力当局对此也很有兴趣。但是不能光讲美国模式,而不看到美国模式的基本前提——那就是民主和人权。如果个人权利能够得到保证,由具有人权的个人组成的族群当然也会有得到有保证的权利,的确就不一定需要民族区域自治。而在个人权利得不到保证时,民族权利怎么得到保证呢?如果这时再被剥夺掉民族区域自治的保护,少数民族只能受到更多欺凌。
所以,一个真正民主和自由的,有充分人权保证的社会体系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所在。那时,不仅民族地区可以实现自治,每个汉族省份也同样实现自治,才是一个理想的中国。
(本文为RFA藏语节目,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