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
王力雄
代议制的治理仍然是自上而下的统治。统治结构只能容纳一个统治集团。在分裂成对立阵营的社会,不论哪个阵营上台,都意味另一个阵营被统治。如果被统治的阵营能量较大,就容易导致社会出现分裂和震荡。
比如西藏实行代议制,政党竞争的结果很可能是中共失败。这样的结局不会被中共接受。而递进民主制却不会有整体的输赢,因为选举分散在各委员会内,没有政治集团立足的基础,也没有事先的划线。流亡藏人和共产党人在各委员会内是平等的,因此递进民主制应该比代议制更容易让中共接受。
西藏实现高度自治后,首先要面对如何处置中共时期的党政人员、离退休人员、积极分子,以及靠财政维持的国有企事业职工。这批人的数量大,能量更大,稍有不慎就会出事。当两个阵营必须共处时,由谁统治都会成为问题,都不可能轻易整合对方。而递进民主制不再有自上而下的统治集团,也不再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倒优势,是自下而上的自治,因此能给不同阵营和平共处提供空间。
例如,流亡藏人和共产党的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自治体,各自奉行自己的原则,流行自己的文化,保护自己的成员。不同自治体之间的协调交往,是在递进民主的更高层次进行。那种层次有理性且善于妥协,也容易宽容。这种结构适合异质集团的并存合作。直到有了足够的过渡时间,对立已经淡化,再开始逐步融合。
同样道理,在多民族共处地区,尤其是“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特别适宜发挥递进民主制的长处。首先可以在各民族的小聚居区实现本民族人群自治,保证民族生活与文化不受外族干扰和压制。然后随递进结构上升到更高层次,再由不同民族聚居区的当选者组成共同的管理委员会,实现多民族共和。这种“异质同构”,应该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