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
王力雄
在达兰萨拉,我曾去流亡西藏的最高法院咨询——我在公开场合被指控是“中国政府的秘密顾问”,以及“第一个访问达兰萨拉的中共钦差大臣”,对这种非常具体地捏造罪名,是否可以请流亡西藏的法院进行一次裁决。我的诉讼无具体对象,也不要求做出法律责罚,只希望得到一个说法,这种没有证据的加罪能不能被说成民主?流亡西藏的法律对此是什么态度?我指望的结果只是一篇出自流亡西藏法官的文字,对流亡西藏的宪法进行释法,阐明民主和言论自由的规范。我希望那文字对流亡西藏的民主观念进行说明,也对流亡藏人的民主做出指导,可以引起一次民主讨论和教育。
我之所以这样想,是希望流亡西藏的民主更为完善。很多人虽然向我表示歉意,对那些抗议者表示不满,但又无奈地说这就是民主社会。这在我看完全是对民主社会的误解。民主绝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而是有很多规矩要遵守,很多界限不可逾越。美国是民主社会,若是在美国进行类似的诽谤,只要诉诸法律,一定是不被允许的。
迁居到美国生活的中国人得出了这种结论:美国除了政治自由,什么都不自由;中国除了政治不自由,什么都自由。看上去是玩笑话,却很大程度上道出了本质。真正的民主社会必定是法治健全,而且是严格执行法律的社会。政治自由正是为了保证在建立社会秩序——也就是那些“不自由”时,避免形成专制。而专制社会往往除了政治严控,其他方面则是放任,权大于法或是有法不依,它的“什么都自由”其实是一种危险的无序,不断产生矛盾和冲突,却在政治不自由下得不到消解,从而危险地积累。
流亡西藏的民主一定要走向法治和有序。否则不负责任的攻击会在内部制造互不信任的敌对,积累起分裂的能量。流亡西藏缺少国家的框架,没有政府力量的约束,法院也无法进行有效的裁决,因此把“什么都自由”当作民主,结果将可能毁掉自己的根基。
最高法院对我的咨询答复是,因为我不是藏人,不能接受我的案子。我问作为藏人家属是否可以,回答依然不行。看来只有等到唯色能去达兰萨拉访问时,再代我去做这个起诉了。
(本文为RFA藏语节目,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