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
针对青藏铁路的开通,香港《亚洲周刊》发表了对我的专访,我在其中提出建立西藏的“文化保护区”设想。我认为,因为藏汉两个民族在生活目标和价值体系上的差异,把他们放在同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竞争,藏民族只能处于劣势,因此应该给他们不同的空间。我所提出的“文化保护区”,主要措施之一是限制外来人口到藏区工作,实行藏区政府发放工作许可证的制度,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来人口,旅行自由,但工作违法。藏区政府除了本地需要的特殊人才,一般不对外来人口发放工作许可证,这样可以保证藏族人在本地、尤其是在传统行业中就业的主体地位,避免本民族在外来竞争下边缘化。在我看来,保证藏民族在本地的就业主体地位,是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关键。如果一个民族在生产方面不能成为主体,其民族的地位就会失去立足基础,民族文化也必然会衰落。
我的这个设想引起了来自不同方面的争论,反对意见说,如果藏族建立文化保护区,其他民族是不是也应该建立文化保护区呢?中国现有的56个民族都成为文化保护区,不是让每个民族都会陷入封闭和孤立的状态吗?
在我来看,如果中国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保护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甚至可以被视为无量功德。人类拥有的财富不仅仅是物质,更重要的财富是文化,尤其是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物质财富可以随时生产出来,文化却是一旦失去就很难恢复。不同的文化正是基于不同的民族产生和延续的。要保留多元的文化,就不应该过于强调民族融合,反而是应该有意地在不同民族之间保持间隔。
适当的封闭不一定是坏事,以往历史的所谓民族融和,实质其实是征服和同化,总是强势吞食弱势,把弱势民族的文化被当作“落后”加以消灭。近代国际秩序所遵循的主权原则,相对帝国主义秩序的进步,正是在于给了不同族群以“封闭”的权利。封闭保证了不同文化有自己的存在空间。如果没有封闭,也许各民族的文化已经被变成了单调的大一统。
在同一国家内部,民族自治区域也可以起到一定隔离效果,因此也会有保护民族文化的作用。但是关键在于,那一定需要是真实的自治,而非只是口头上的宣传和标榜。如果民族区域自治能够真正落实,作用已经相当于我所说的“文化保护区”,因为只要能够拥有真正的自治权利,各民族就一定会把保存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当作最重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