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实现网络购买
1. 建立服务于城市中产阶级的日常消费的网络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本系统是开放的,自由加入。
2. 由厂家在本系统上发布产品信息,公布对不同购买批量给予的不同折扣。本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分地、分类搜索。
3. 在比较选择的基础上,居住相近的消费者在本系统上自由组合,对某种商品形成批量购买,获得厂家折扣。
4. 参与购买的消费者分别付款到本系统的账户,针对该批购买的款交齐后,本系统通知厂家发货。
5. 本系统给厂家提供精确的送货单,厂家送到和本系统联网的便利店(假设称为8-10),由8-10店按用户定货分包。
6. 消费者到就近的8-10店取货,联网确认,全部取货后本系统付款给厂家。
组建消费合作
1. 靠网上临时聚合的“团购”沟通成本高,难上规模,无法规范,因此形成合作组织是发展的基础。
2. 只有形成常态的消费合作,才能建立与之配套的8-10店,解决长期配送问题。
3. 消费合作的最佳范围是住宅区,既方便配送,同时针对最大的消费项目——房屋,可以担负起物业方面的管理。
4. 有了合作组织,不使用电脑网络的家庭也可在网下加入合作消费
5. 厂家的打折是随购买规模增加的,如果没有组织机制,消费者在网上的临时聚合规模将始终无法扩大,只有实现小区之间、城市之间的消费者联合,才能不断扩大购买规模,加强消费者地位。
6. 本系统提供在网上实现消费者和业主自组织的程序和机制(见附件《递进管理——以业主合作为例》),可将组织成本降至最低,组织规模任意增加。
8-10便利店网络
1. 8-10店经营社区居民所需小商品,同时作为合作消费的配送点。消费者每次取货付一定费用,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送货上门。
2. 可以在建立本系统同时建立8-10连锁店,成为进入零售业的途径,配送为8-10店带来的人气是其优于其他店的条件。
3. 简单的是以加盟方式,利用已有的小区商店。
消费者得益
1. 出厂价与零售价的差价一般在15-25%之间,与厂家的直接批量购买可使消费者花费降低20%左右。本系统提供的机制可以使消费者长期得到这种降价,堪称一种商业革命。
2. 网络合作购买除了可以降低花费,还有节约时间、货到家门的好处(熟悉的日常商品不必人到现场购买)。
3. 以住宅区为单位的消费合作社还可以在管理物业方面发挥作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降低物业费用。
生产厂家得益
1. 目前厂家走超市渠道负担沉重,通过本系统可以直接和消费者挂钩,免掉超市进场费和摊派,市场效率提高,交易成本降低。
2. 广告费占一般厂家营业收入的5%以上,知名品牌高达15-20%,而通过本系统销售,厂家是在商品售出后才被扣除抽成,相当于百分之百的精准广告,何乐不为。
本系统创建者得益
一、网络系统的收入
1. 本系统从合作购买给厂家的付款中抽成。目前国内城市居民年人均消费额超过万元,若能把其中五分之一(2000元)变成合作消费,若本系统按销售额的2%抽成,每百万人加入本系统约带来4千万元年收入。
2. 假设合作消费成员缴纳使用本系统的年费为每人10元,百万人加入本系统可得1千万元。
3. 因为本系统作为消费者与厂家之间的收付款中介,因此有常年的现金流占用。
4. 类似ebay的方式,对服务社区的多种网络开店所收系统使用费。
5. 系统利用自身建立的消费者数据库,可向特定顾客推荐特定商品,收取广告费
二、物业经济
1. 目前业主拒交物业费是物业的主要难题,有了合作消费,且与业主组织合一,可以通过合作消费方面的制约,解决欠交物业费方面的问题。
2. 业主无法参与、监督和制约的物业管理模式是目前业主采取对抗的主要原因,递进管理模式把决策权交给业主,会减少物业公司的不当得利,但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有了保障,可以淘汰劣质物业公司,反而会使优质物业公司得到发展。
可行性
1. 厂家对降低负担的新渠道会有特别积极性。
2. 本系统实现的常年降价消费有吸引消费者参与的足够动力。
3. 网络购物是未来发展趋势,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现有2.1亿网民,95%的乡镇通宽带)经提供本系统发展的基础。
4. 全国小区化,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村合并等,都有利于合作消费模式的推广。
5. 建立本系统,开始只需软件开发的投资,运行本系统的硬件平台所需投资由用户规模决定,用户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因此可以自我解决所需的投资。
6. 本系统会引起媒体、学界及网络关注,形成免费广告,促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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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递进管理 ——以业主合作为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业主需要授权代理者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目前是由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履行此职,但从效果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不胜任。名义是主人的业主无法参与决策,没有监督手段,不知道作为“仆人”的物业公司怎么花自己的钱,想解雇也做不到。这种“主仆颠倒”的现象目前是常态,原因在于业主内部难以沟通,无法共同行动,被“一元化”的物业公司各个击破、操纵于股掌顺理成章。这足以证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好的制度设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缺陷主要在:
规模过大等于没有民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重大决策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目前的住宅区小则几百户,大则数千户,先不说能否找到大家都有空的时间,仅一个开会空间就无法解决——几千人的业主大会非人民大会堂那种会场容不下。
实质性讨论更麻烦。过大规模导致沟通困难,业主之间统一意见困难如山。虽说理论上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业主大会没有能力强制少数服从,就会出现“一票否决”的现象。如大部分人同意凑钱请专业律师代表业主交涉,只要有少数人不交,其他人也就不愿拿钱让不交的人一起受益。
规模造成的问题还有,早有人论证社区规模达到数千户,就基本无法炒掉物业公司。因为既然没有几千业主开会的地方,便只能采用书面方式征求业主表态,而靠挨家挨户敲门不可能在一天内征集三分之二业主的反对票,物业公司就可以抠法律牛角尖而不离开。
业主大会顶多是业主之间一种松散的议事形式,不可能成为有效组织。理论上被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是日常执行机构,但是在现实中,选举本身也受制于规模过大,导致业主之间不了解,不知道选谁,无法保证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意愿与利益。
实际上当选者往往是在维权中露头的人,或是积极自荐的人,有时甚至是在起哄中凑成业委会。业委会成员连彼此姓名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广大业主对他们了解。有的业委会成员目的不纯,谋个人私利,也有人是为了利用业委会进行“维权”。这种人一旦当选,会把小区带进旷日持久的“维权运动”,冲突不断升级。规模过大造成的互不了解,甚至能让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操纵选举,安插自己人控制业委会。而内幕多数业主是无法知晓的。
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
很多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委员又不肯透露联系方式,业主甚至不知道委员长什么样。业委会工作都在业余时间,面对千百家的任何事情都会变得十分烦琐,既没有报酬,工作经费往往还得倒贴。很难想象有人会愿意长期义务地坚持。一时的正义感和奉献无法持久,稍嫌麻烦和不顺心就可能拂袖而去。所以委员挂虚名、不做实事的状态毫不奇怪。要责怪的不是委员,而是导致这种状态的根源。
有工作成效的业主委员会往往是成立之初得到业主普遍支持。那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所有业主共同面对的。等到问题解决,业主对业委会的支持度就开始降低,甚至不闻不问,拒绝出钱出力,只想搭便车。
住宅区的早期纠纷集中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后来集中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再后则集中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甚至是业主委员会内部。后面这种矛盾更难解决,对社区伤害也最大。业委会成员抱怨自己无偿为社区奔忙,其他人坐享其成,干好是应该,出一点问题就挨骂,甚至打上家门闹事。这样下去,将不会有人愿意承担业委会工作。
业委会本来是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却出现业主与业委会对立的现象,业主不支持、不信任自己选出的委员,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说明肯定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才会导致如此悖论。在一个大规模的委托代理系统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无法充分沟通,动员、响应和协同行动就会困难重重,产生隔膜和怀疑也不可避免,因此症结归根结底还是在规模过大。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的确存在一些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的问题,或者是得到一点小恩小惠就放弃维护业主权益的职责。他们之所以能这样做,就是利用多数业主怠于监督的心理,而怠惰正是来自大规模系统的沟通困难,导致监督的成本太高。
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几乎是空白。理论上业委会由业主大会监督和制约,然而业主大会联系松散,召集困难,无法自发开会和决议。大规模群体的任何行动都离不开主持人。业主大会的主持人的恰好是需要被监督的业委会——只要其不主持,监督就无从落实。
反之,监督机制的缺失也使业主委员会处于一种“偷不偷都是贼”的处境,业主不放心,委员们也不满意。有的住宅区为了监督业委会再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于是谁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又成为同样问题(怎么保证他们不和业主委员会联手谋私)。
换届选举是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最终制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委员那时被罢免(如果被发现的话),然而其该得的好处已得到,是否再当选已无所谓。对换上的新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重演故伎,无非是再拿出些小恩小惠,又可以换来直到下届选举的相安无事。
改进业主委员会的方法
一、聘用业主经理
中国的住宅区人口与美国的市镇人口相当。美国市镇政府采纳的公司治理结构、聘用市镇经理是一种启发。不妨把住宅区当作由众多持有房产的股东组成的公司,股东选举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聘用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业委会相当于董事会,这个结构中目前缺少的是作为具体执行人的经理。
业委会成员来自不同行业,物业管理是有专业性的,外行的业委会成员要么被物业公司以专业优势主导,要么就是外行干涉内行,造成与物业公司的冲突。其实业委会不可能、也不必要成为物业专家,聘用有专长的业主经理更为方便。
一个住宅区哪怕只有一个业主经理专职负责检查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代表业主提要求、发现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建议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可以大为改观,足以让物业公司不敢松懈,终止暗箱操作。
问题在于如何保证业主经理忠于业主利益,不谋私,不被收买。这种保证取决于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但如果业主委员会的体制不变,弊病依旧,连业主委员会都无法被监督制约,就更不要说业主经理了。因此,聘用业主经理只是一种技术措施,真正发挥作用,前提是先要改进业主委员会制度本身。
二、业主委员会的“逐层递选”
这是与目前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不同的另一种选举方法:
首先由适当数量(一般不应超过十几户)的相邻业主结成小组,组内选举组长,可随时重选。限制户数的目的在于有利沟通,解决规模过大的问题。只有在小范围中,人才能互相了解,集体行动不依赖主持者,表决简单,也才能做到随时选举。
楼内各组长产生后,由同样是小范围的组长们(一般也不应该超过十几个)选举楼长。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就是由各楼当选楼长组成的(规模大的住宅区可由相邻楼先组成“片”,再由各片当选者组成业主委员会)。
小范围选举和随时选举是逐层递选的各层选举都要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选举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才能当选,因为当选者要代表本组或本楼参加下一层次选举,因此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在陷入无人达到三分之二票的僵局时,可由得票最多者代行职责,在履职中逐步被接受)。
随时选举容易引起的质疑是——会不会出现频频选举,导致不稳定?其实“随时选举”只是规则,并非一定实际发生。因为有了这种规则,当选者决策前会在头脑中先进行“模拟选举”,既然小范围的沟通直接、彼此了解、反馈迅速,当选者能清楚地预见选举者的反应,从而保证自己的决策总能得到三分之二选举者赞同,重新选举也就不需要发生了。
逐层递选让普通业主只在小组行使权利,是否会因为中间隔着层,使业主失去了对业主委员会的制约呢?回答是不会。因为任何组织单元都有向相邻单元和层次延伸经验的能力。延伸的程度与规模成反比,单元规模愈小,经验延伸愈多。这种经验延伸使得被推举到上层的当选者不能摆脱下层监督。组成楼委员会的组长因此必须代表本组业主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容许他们所选的楼长在更高层谋私……这种层层负责的最终结果,就是业主委员会必须对所有的业主负责。
三、社区的递进管理
“逐层递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聘用业主经理”的方式,适用于业主有钱无时间的住宅区,不求省钱,也不求丰富的社区生活,只求安全、安静、绿化等。然而更多住宅区是普通业主,尤其在退休者较多的住宅区,有各种专业人才,热衷建立社区生活,也愿意以时间换取节省费用,包括进行合作消费等。对这类住宅区,“递进管理”的模式就更适用。
在递进管理机制中,逐层递选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另一个组成部分是“递进委员会”——即逐层递选的每个选举范围同时构成一个委员会,进行本范围的管理。当选者是本委员会的执行人,同时也是逐层递选高一层的选举者,以及高一层委员会的委员。
具体举例说,按楼层形成的业主小组同时是本小组的管理委员会,每个业主都是委员会成员。有关小组的事由委员会多数通过,当选组长的职能是执行和实现委员会决议,同时自动成为上一层——楼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参与楼的事务决策,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楼长的投票权。
由组长们组成楼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由当选楼长负责执行,同时楼长自动成为更高一层——各楼楼长组成的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讨论和决定选择物业公司,聘用业主经理,与物业公司谈判,进行监督等。住宅区的主要决策集中在业主委员会。
递进管理的各委员会(含下属委员会)拥有不与上级委员会决策相违的自治权利。例如业主委员会可以只管小区室外清洁,各楼内部卫生怎么搞由各楼自己决定。有的楼愿意由各家轮流打扫,无需专雇清扫工,以节省费用;有的楼愿意由本楼居民分摊费用雇人,清扫几次,工资多少等由楼委员会决定和执行。甚至一组之内都可自由选择,不管方式,只要完成清洁工作就可……
通过类似方式,住宅区可以把很多管理工作分担给各楼乃至各组自我管理,减少对物业公司的依赖,降低物业费用。甚至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保安公司、停车公司、清洁公司等进行专业服务。如果有一个好的业主经理,足以达到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物业费却可大大下降。以小区绿化为例,一些闲在家中的老人本来就把园艺当作日常消闲,如果把小区绿化当作活动身体、社交和园艺创造,自己承担,可以既节约费用,又得到娱乐,小区也会有更好的环境。
小区居民千人千面,递进管理的模式可以减少同一性,给个人选择提供空间,又能保证规范和统一;同时,递进管理是自下而上形成权威,有情感压力和舆论功能,却没有人格化的“主宰者”,也有助于减少冲突。
目前,多数业主只注意到物业费的支出,很少注意物业可能带来的收入,如果经营得当,这种收入甚至可能超过支出。称职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掘住宅区共同财产的效益,这对业主委员会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监督和制约则更不可少。
递进管理有助于建立和谐社区。传统社区需要文化和历史的凝聚,如中国乡村社区的士绅与家族结构,美国乡镇的民主自治,都需几代人的邻里关系。哪怕是毛时代的单位聚居,也是形成社区的纽带。然而那些因素在目前中国都不存在,人们只是出于购房行为搬到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社区、发展互助、培养认同,递进管理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机制。
四、以网络为平台
不过,尽管缩小了范围,递进管理的随时选举、随时决策也有限制——哪怕是同楼层的邻居,正好同时在家,可以开会的机会也非随时都有;且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有大家庭般的邻里关系,有人宁愿避免面对面的交流。对此的解决方法是依托网络来实现逐层递选或递进管理。那不需要参加者处于同一时空,无需面对面,但是随时选举和讨论却更为容易。
这需要开发出专用的系统软件,具备利用网络实现逐层递选和递进管理的功能,简略如下:
1、 业主入住即编入系统中的邻里小组,得到论坛中的ID,实名注册,但可显示化名,目的是为避免情面顾忌或产生纠纷,方便匿名投票。
2、 各小组有论坛,供本组业主发表对本组事务和管理的看法,进行讨论,具投票功能。投票可以是选举本组组长,也可对本组事务表决;
3、 小组论坛不对外,以使本组业主能畅所欲言,不担心与组外发生误解和纠纷;
4、 任何时候都可在小组论坛进行任免组长的投票,只要有2/3票选出新组长,系统自动给予当选者组长权限,原组长自动失去权限;
5、 当选组长的权限包括自动成为本楼管理委员会成员,在本楼委员会论坛发言和表决;
6、 本楼论坛对外楼封闭,本楼业主都可以进入本楼委员会论坛观看,但不能发言。观看目的是监督,尤其是监督本单元组长在楼委员会中的表现,不允许发言是为避免干扰楼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7、 与楼委员会论坛平行,建立本楼业主的BBS,供本楼所有业主自由发言,以形成舆论,反映民意;
8、 这种本楼业主的BBS有“公决”功能,当超过本楼1/2业主投票否决楼委员会的决策,其决策作废。对楼委员会进行的选举,超过本楼1/2的业主投票否决,选举结果作废(当选人自动失去权限),必须重选。此种公决可以在BBS上自由发起,随时进行。
9、 当选组长在楼委员会论坛中以“××组组长”身份出现,必须属实,但不必暴露本人姓名,避免给本人生活带来干扰;
10、 楼委员会的表决也可随时进行。选举楼长需2/3多数,制定决策需要1/2多数。当选楼长自动获得权限,成为住宅区委员会委员,冠有“××楼楼长”的ID;
11、 本住宅区所有业主都可以查看住宅区委员会论坛,但除了当选楼长,其他人不能在住宅区委员会的论坛发言,只可监督。
12、 同时开辟住宅区的BBS,所有业主都可自由表达意见,形成舆论,也可在BBS上公决,以超过1/2票数否决住宅区委员会的决策或选举结果。
若向上还有层次,同原则扩展。
递进管理,实现共赢
中国的物业经济领域将在不断规范中重新洗牌,择优汰劣,要想保证生存发展,物业公司必须找到能与业主良好互动、双方共赢的模式。把业主组织视为威胁,设置障碍和进行对抗的做法是短视的,会丧失自己的未来。
由于物业公司无法与每个业主分别达成协议,只能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合同,但目前业主委员会却不能约束各个业主,造成物业合同在事实上失效。现体制下的业主委员会要么有名无实,要么被当作与物业公司斗争的载体,在对抗中双方利益都受到损害。其实业委会不仅有监督和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更重要的应该是约束和规范全体业主的行为,而目前的业委会体制对此完全无能为力。
的确,递进管理的业主组织会使物业公司受到监督和制约,但那不见得是坏事。如果业主组织不能制约物业公司,虽然一时无损物业公司的强势,却不会有利于物业公司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因为业主没有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渠道,会导致矛盾积累,一旦爆发就会引起重大后果。
递进管理使业主有效组织起来,物业公司从而可以面对理性、守规则、能贯彻的统一对话者,而不必与无组织的个体分别打交道,业主也不会聚合成冲动的乌合之众,这给物业公司带来的好处可能超过受制约造成的不便。如物业管理中有些开销本是必要,因为机制不透明,业主对物业公司先入为主地不信任,便会拒绝一切额外收费。这从长远无法持续,对整个物业行业都不利。而有了业主的递进管理,业主自我决策,就能正视该付的费用。毕竟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都是为业主自身服务,有信任就会有通情达理。
物业管理不像房地产开发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为期久远的生意。有眼光的物业公司应该主动参与到物业管理的制度创新中。哪些物业公司能在与业主的和谐合作中走到前面,树立让业主信任的企业形象,就能在未来发展中占到先机,得到最大成功。
住房是家庭基础,也是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在中国住房基本实现私有化的情况下,业主组织将成为城市社会的基本细胞。对此,各方面都应该认识到,由于民间社会的单薄,中国的社会环境非常脆弱。在关系到住房的问题上,矛盾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不能有效解决,未来社会的安定是难以保证的。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根基是乡镇自治。他说“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迟早会重新冒出表面。”中国的城市住宅区类似美国的乡镇,因此托克维尔的观点应该成为对中国民主之路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