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
王力雄
解决西藏问题,最省事的莫过于从中国政府那里获得高度自治的许可。但问题是中国政府会不会许可?如果它永远不许可,是否就永远等下去?
递进民主制是一种能够让藏人自己把握命运的方法。在这里我只能最简单地讲一下轮廓。第一步是由一个村庄的村民组成自我管理的委员会,决定村庄事务,选举村长。只要村民认准一点——以后只执行自己的决策,认可自己选的村长,不再听从当局的决策和任命,那个村就等于实现了高度自治。当一个乡的多数村庄做到这一步,就进入下一个层次——由当选的村长们组成乡自治委员会,决定乡的大政方针,选举乡长。从此村长们也只执行自己的决策。认可自己所选的乡长,不再服从当局任命的乡长和书记。那个乡也就等于实现了高度自治。这样一步一步走下去,从乡到县,从县到地区,整个西藏的高度自治就可以通过一个个社会单位的分别变化逐步实现。
以往政治变化的途径是“转换结构型”,等于一开始就得实现全局变化。那要么是权力整体让步,要么就得用暴力推翻不肯让步的权力结构,这都是目前做不到的。而递进民主的方式是“转换砖瓦型”,从每个基本单元做起,社会成员自己就可以把握,不取决于权力结构的整体变化。
当然会遇到困难。比如当局把村长们选举的乡长关进监狱,怎么办?——那就再选一个。同属一个乡的村长们选举新乡长很方便。尽管当局任命的乡长占有乡政府办公室,只要村长都不听从他,就等于徒有虚名。当局抓走第二个当选乡长,就再选第三个。如果当局进而抓捕选举乡长的村长,就由每个村的自治委员会选举新村长,然后再由新村长选举乡长。除非专制权力把所有老百姓都抓起来,否则这种选举可以无休止地进行下去。非暴力抗争的“填满监狱”的口号由此体现。
最后阶段是在递进民主中产生的各地区首脑组成整个藏区的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最高领导人。当那一步完成时,西藏的高度自治也就随之实现了。
递进民主不会是平坦无碍的坦途,却是走一步就离目标近一步,唯一取决的只是每个参与者的勇气与耐心。而只要能把前面的坎迈过去,后面的路便会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