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
王力雄
有人说,美国是被一部宪法缔造的。二百多年前诞生的美国宪法,从发布到今天没有修改一个字,却使美国从一片蛮荒大陆变成了今日世界最强国。在这二百多年,美国内部的所有违宪行为无一不受到惩罚或付出代价,掌权者总是乖乖地被宪法制约,这不能不让人赞叹美国宪法的伟大。
仔细推敲美国宪法,会发现它所确认的核心原则:1、政府由人民控制;2、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3、政府行为受法律限制;4、三权分立,防止一个部门独大;5、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在本质上都是方法。因此可以说,让美国超越了其他所有老牌强国,成为人类带头者的,并非是一部写在纸上的宪法,而是由那宪法制定出来的方法。
那些方法的具体内容暂时不讨论,先看一下如何才能产生这些方法——这对今日我们面临的难题更启发。其实,产生划时代的方法,前提必须是先有能够产生方法的方法。
首先,出席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55位代表中,有14人曾任法官,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可以看出专业人士在其中所起的主导作用。
其次,那次制宪过程长达115天,有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这非常重要。与去年讨论西藏未来前途的特别代表大会相比,虽然后者看上去似乎更民主,共有559名代表到会,但是那么多人开6天会,按会期与代表数量的比值算,还不到美国制宪会议的二百分之一。从发言次数看,美国制宪会议很多人发言在百次以上,最多的是173次,而我曾算过特别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小组讨论中,平均发言时间只有39分钟,显然是远不充分的。
第三,美国宪法被称为“伟大的妥协”,它的优越正在于使各种不同意见综合在一起。妥协是真正民主的实质,而能够充分交流是达成妥协的前提。看似轰轰烈烈、参加者众多的大会,并非一定有民主结果,反而因为难以充分交流,缺少专业意见,往往会陷入观点对立,互不相让,最后或是分裂,或是形成多数对少数专制,导致背离民主的结果。
由此看出,民主协商的人数、范围、时间长短等看似简单、技术性的问题,却能决定民主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名副其实,还是徒有其表。我们说找到方法,必须先有正确的方法,道理就在这里。
(本文为RFA藏语节目,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