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
王力雄
虽然我们就丹增德勒案向人大和法院上书未有回应,但是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去做。在所提的三点建议中,允许媒体采访和邀请海外藏人观察非我们可决定,我们能做的只有为丹增德勒聘请四川省以外的独立律师。
有幸的是我们请到了被海外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大律师”的
张律师分析案件后提出的疑问有:既已确认丹增得勒为“地下秘密组织”的“团伙头目”,是系列爆炸案的“指挥者”,为何判死缓,而“执行者”洛让顿珠却被判死刑?经验证明这类“死缓”案往往蹊跷;所称“受达赖集团的指使”,到底是何人指使?指使的内容是什么?与“爆炸”是否有关联?既是“团伙”,怎么只有一个“头目”、一个“骨干”?是否还有其他成员?又作何处理?说爆炸物属“自制”,出自谁手?制于何时、何处?洛让顿珠一介农夫,又是文盲,从哪里学来的“自制技术”等……他思辨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使我们相信他的介入能够使案件真相大白。
开始进展顺利。通过前面提到的塔佩在甘孜州进行联络,丹增得勒的亲叔叔以亲属身份给张律师委托书。四川省高级法院态度友好,与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始就到成都阅卷、到康定会见当事人等开始进行协商,甚至主动提出安排会当地话的藏语翻译。张律师慷慨仗义,免费辩护,所需的办案经费是由签署了建议书的建议人自发捐助。我们当时感到鼓舞,有的朋友甚至据此认为爆炸案也许是真的,法院方面信心十足,否则怎能如此顺利地接受张律师介入?我对友人说,即使丹增德勒最终被证实有罪,为他聘请律师至少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向世人证明审判是公正的;二是让藏人知道,汉人中有人关注他们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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