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
王力雄
不知道是出于无知还是故意歪曲,西藏当权的张庆黎在回答德国《明镜》周刊采访时说,达赖喇嘛要西藏“回到以前黑暗、苦难的神权封建农奴制”。实际上,达赖喇嘛希望在西藏实施的是一种远比中国目前政治制度更为先进的制度,早已经在1992年公布的《西藏未来政治道路与宪法精华》进行了明确表述。
按照达赖喇嘛公布的政治制度理解“中间道路”,可以归纳为——西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将所有藏人统一在一个政体之下,以民主制度实现藏人真正的自治。我曾经评论过,这其中最大的阻力就在民主制度。怎么能够想象,在中国整体的专制权力之下,允许二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实施民主制度?
最近,我看到洛地先生在美国Brookings研究所的演讲中,进一步重申中间道路,所用的表述是“西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将所有藏人统一在一个政体之下,在中国宪法的框架之内给与藏人真正的自治。”这其中的变化是不再强调自治的西藏实行民主制度,而是囿于“中国宪法的框架之内”。
我猜想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为了缩小与中共方面的差距,避免直接提及实行民主制度带来的阻力,但是并不意味放弃了民主,而是意图利用中国宪法提供的空间,达到同样的民主目的。
中国宪法和多数专制国家的宪法一样,表面都写得很漂亮,如果真正照章办事,不能说完全没有民主。问题是这种漂亮的宪法在实践中是得不到执行的。专制正是靠这种对宪法的不执行才能得到保证。因此洛地先生在表述“中间道路”时的用词变化,并不会因此使中共放心,更不要说被接受。
如果没有民主制度,“中间道路”所争取的“藏人真正自治”便无法做到,因为真正自治的关键在于由藏人自己选举和罢免领导人,而不是听任北京的安排。恰恰在这一点上,北京和达赖喇嘛的西藏不会取得共识。而从这种根本上考虑,和北京进行“中间道路”的谈判,也就不要指望能够取得结果。因此,只有在整个中国率先实现民主化之后,西藏的“中间道路”才会有讨论和实施的可能。
西藏问题是整个中国问题的一部分。在中国问题没有解决的时候,西藏问题不可能单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