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
王力雄
维权正在成为中国境内人们用以反抗迫害、要求公正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也在被藏人认识,并且开始尝试。维权的主要武器是法律,这是维权的优势所在,但也决定了维权的局限性。因为中国并非真正的法治国家,重要案件往往是中共各级“政法委”做主。古代只有帝王一人可以明目张胆超越法律,现在共产党的层层机构都可在管辖范围内超越和干涉法律。
因此,一方面要善于运用中国法律,一方面要看到中国法律背后的本质。中国写成文字的法律连篇累牍,还在继续出台。但是正如西方名言所说——“国家愈糟,法网愈密”。中国的很多法律是出自党政权力的意志和行政部门的利益,那种法律经常与法理相悖,与法律体系不容,相互冲突,难以贯彻,并形成一种“守法者劣势”——即遵守法律的人会在竞争性活动中落于下风,因此迫使人们不得不违法。凡是在今日中国社会中相对活跃的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衡量,很多都会被查出大小不等的违法。对这种普遍违法的状况,真正执法往往无能为力,于是就会变成“法不治众”——这也是中国乱象的根源之一。
然而这种状况同时给专制政权提供了另一种手段——违法状况越普遍,越方便用法律名义整人。既然多数人都能被查出问题,法律便可以当作“合法伤害权”使用。那时法律本身已经不重要,而是对法律如何利用,用不用,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都是由当权者说了算。平时不被当真的法律,在当局想整谁的时候,却可以随时给人加上罪名。这种法律成了一种惩治对手的武器;也成了时刻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威慑;同时还成为当权者的一种无本交易——什么都不用付出,只需允诺对豁免违法,或者把伤害降低就可以索取回报。
这当然不是法治。中国的法律虽然也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党的介入只能是枉法。即使在党无暇以顾的普通案件中,“合法伤害权”也照样成为地方官员、公检法之间进行寻租、分肥和交易的手段,成为当政集团内部进行权斗和整人的武器,甚至成为个人从事敲诈、敛财或报复的把戏。总之,在维权过程中,对这样的法律要保持清醒认识,它是不可能真正维护公平和正义的。
(本文为RFA藏语节目,转载请注明。)